內政部轄下單位眾多,從兒童福利到國土規劃,都是其行政業務的範疇;國民生活安全與國家資源永續利用,均屬其政策推動的一環。
台灣自921震災之後,都市防災儼然形成新的課題,火災、震災、風災、核生化到水災,均為政府關注的主題。前述課題(水災除外)多屬可透過局部管理、集中救援的方式解決,故地方政府只要依從中央政府的策略規劃,概能滿足減災、救災與復舊的作業;唯獨最後一項的水災問題很難以局部解套的程序解決,集水區、河川或區域排水,由上游到下游,只要一個環節出問題,就會產生水患的骨牌效應,衍生災害點也會造成下游,甚至於鄰近上游段的衍生性淹水事件。
過去數年間,透過經濟部水利署八年八百億和其他特別預算的整合,中上游淹水潛勢較高的河段或流域都已經有妥善的處理;至於沿海低地常態性淹水的地區,也有其因應處置的方案相繼推動中。依據權責區分,水利署應執行暨可執行的部分,在政府財政預算與土地利用許可下,已盡其可能的推動,但屬於地方政府轄權的都市防洪設施,亟有賴相關單位予以輔導協助。正視都市規劃與都市設計,可以有效降低水患的威脅。內政部營建署主管都市計畫與土地利用,若能適時於其業務範疇內,協助地方政府注意都市防洪設計,將是都市防洪最簡適的行政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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